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批,包含冲击钻、空调机、扫描矢量化、UPS后备电源、调制解调器、吸尘器、规划院代购设备、扫描矢量化、柜式空调机、风扇、冷柜、热水器、传真机、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数码照相机、打印机、服务器内存、服务器硬盘、服务器CPU、扫描仪、电脑、彩色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723项。详见佛山市智勤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佛智资评报字[2024]第0054号),对应评估价值为5.4465万元。清单只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性能、质量、面积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 ||||||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佛山市智勤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佛山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5.4465万元 | |||||
转让形式 | 全部 | ||||||
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
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五路57号一座22-23层之一(住所申报)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佛山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00%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佛测信班[2024]11号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2、转让方收到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前往现场办理转让标的接收手续,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确认及进行标的资产交接。自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由此产生的关于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搬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10日内完成搬运,搬运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若拆除时对房屋墙体、地面破坏的,受让方须修复,完工后须对现场清理。如遇实际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受让方需征转让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 5、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其他须披露事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佛智资评报字[2024]第0054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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