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天长市人民医院(盖单位章)
项目管理单位: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9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工程概况:
1. 招标单位:天长市人民医院
项目管理单位: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工程名称:天长市人民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
3.工程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建设东路194号
4. 监理周期:同工程实际施工工期
5.招标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有关工程建设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对该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及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并提供有关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询价服务,出具有效的询价成果材料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6.招标项目规模:项目投资约1300.00万元。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招标方式:小型公开招标
(注:天长市人民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监理、跟踪审计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相同,本次开标先开监理,后开跟踪审计,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监理、跟踪审计两个项目投标,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若已被确定监理服务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继续参与跟踪审计项目评审和评标基准值计算,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因施工总承包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故本项目的工程监理、跟踪审计、施工总承包不得为同一中标人。)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拟派总监必须持有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同时在投标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3.1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价函。
3.2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由以下材料组成:
3.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4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5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拟派总监无在岗工程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拟派人员到岗时间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3.2.6拟派驻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置要求:(3人)
(1)拟派总监。
(2)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不含总监);
(3)试验专业人员、安全监理员、专职资料员、信息员等至少1人。
第(3)项投标人可以自行拟派至少1人担任,四个职务均需注明相应担任人员(可兼任),若未注明四个职务的按无效标处理。
上述第(1)项和第(2)项人员均不得兼任第(3)项人员。
中标企业在开工前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要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标准规定。
如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需明示其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上述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且每天在岗时间不能少于 小时。若因工程和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在岗时,则必须在岗。
其余人员每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且每天在岗时间不能少于8小时。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如实需要交换或减少,必须提前48小时向业主方报告,并派出同等条件以上的人员替换,获批准后才能更换或减少。
3.2.7拟派驻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退休人员提供有效证明)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2.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3.3资格审查资料:上述第3.2款所要求的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凡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未提供上述任何一项材料的,资格审查将按不合格处理。
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商务标单独装订(其内容必须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单独装订。
4.2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于商务标袋内;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密封于资格审查标袋内。
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递交投标文件时,若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4.1、4.2、4.3款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5开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未按上述4.1、4.2、4.3款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的,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交纳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要求;
四、评标办法
1.评委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标准按下列内容执行:
①投标函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文件格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③投标文件中出现与本工程无关内容的;
④投标文件中的工期和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⑤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
⑥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进行报价的;
招标人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监理费最高总限价为8.0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总限价,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实行总价报死,后期不作任何调整,不因后期监理周期延长而调整。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范围中的所有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自工程开工至竣工及保修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即招标范围内监理人员工资、劳保福利、资料费、管理费、现场办公费用、调试费、检测费等成本以及公司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评委费等全部费用。
5.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
5.1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报价为评审价:
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低于(含等于)评审价90%的,则招标人不予选择;
最高限价(费率)>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评审价90% ,在此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费率)从低到高原则推选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5.2投标报价(费率)修正方法: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金额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按此方法修正后的总价金额作为评标的依据。
5.3按照上述5.1条评审原则,若出现最低投标报价(费率)相同的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则最低投标报价(费率)相同的投标人直接在开标现场进行二轮报价(费率),且后轮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等于前轮报价(费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现场进行二轮报价(费率)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费率)进行评审,评审原则参照上述5.1条方法执行,最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5.4若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5根据上述第5条内容,评审价及评审价90%所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不预付监理费用。
2、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监理费的80%;工程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以审计报告为准)付清实际监理费余款。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实际监理费=监理中标价款;
监理合同价=监理中标价。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价款后期不作任何调整。
4、核减率≥20%时,扣除监理单位的20%监理费;核减率≥30%时,扣除监理单位的20%监理费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六、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 2025年9月16日 |
2 | 现场踏勘 | 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以熟悉项目现场情况。 |
3 | 评委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4 | 开标程序 |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②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③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以及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进行确认; ④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⑤宣读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商务标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⑥由招标人审查各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内容; ⑦计算中标结果并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
5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收件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9月26日14:30至15:0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5:3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点: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楼会议室 |
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5年9月26日15:00 地点: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楼会议室 |
7 | 投标人到场情况及方案 |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投标人不足三名时,则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
8 | 中标通知书发放 | ①本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 ②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内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盖章确认; ③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招标人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中标单位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
9 | 招标代理费 | ①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壹仟元整(¥1000元),最终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 ②评委费按实际数额计算,并以评委工资单支付。 |
11 | 招标文件费用 | 无 |
12 | 其他注意事项 | 1)、工程档案要求: 1、本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将工程准备阶段、监理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影像资料、材料及文件进行收集和整理,最终形成工程监理档案。 2、收集和整理标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执行。 3、建设工程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前,要进行工程监理档案进行检查;最终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档案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给建设单位。 4、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档案收集、整理费用均本项目监理单位承担并支付。 5、档案需要符合行业档案标准、住建局有关文件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 |
第二章 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大写):固定监理费为:
实行固定总价,后期不作任何调整,不因后期监理周期延长而调整。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所有内容,还包括与本工程实施所涉及的房屋建筑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等;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并提供有关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询价服务,出具有效的询价成果材料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委托人确定分包单位;
4、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5、协调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
6、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订货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乙购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
7、主持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
8、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
9、组织工程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最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
10、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协调双方的争议。
11、根据合同付款方法,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签证。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12、核定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须经业主认可后生效。
1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约进行工程验收及保修。
14、监理动态管理贯彻始终,建立监理工作台账制度。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详见通用条件中2.2.1条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无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件中2.3.4条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详见通用条件2.4条 。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多次口头、书面通知不能整改到位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按监理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业主方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二十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书面移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扣除税金)
5.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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